Azure 中国市场服务商协议
感谢您有意通过世纪互联运营的 Microsoft Azure 上的市场(以下简称 “Azure 中国市场”)发布相关产品。本 Azure 中国市场服务商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阐述了您与世纪互联(以下简称“我方”)的关系,适用于您在 Azure 中国市场以及 Azure 门户(以下统称 “Azure 市场”或“市场”)发布的任何产品(定义见下文)。
如果您点击接受和/或在 Azure 中国市场上提交某个产品用于在该市场发布,即表示您向我方声明和保证,您有权限接受本协议并且同意受本协议条款的约束
第一条 定义。
a) “世纪互联”或“我方”指上海蓝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为北京世纪互联宽带数据中心有限公司的一家全资子公司,经微软(中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以下简称“微软”)许可采用 Azure 技术,在中国独立运营、销售和提供“世纪互联运营的 Microsoft Azure”。
b) “关联公司”指一方拥有、拥有一方或与一方受共同控制的任何法定实体。“拥有”指拥有该实体 50% 以上的所有权或主导该实体管理的权力。
c) “自带许可(BYOL)的产品”指客户在市场外已获得查看权或使用权的产品。
d) “客户”指获取、使用或以其他方式查看通过市场发布的某个产品的“世纪互联运营的 Microsoft Azure” 的任何客户或终端用户。
e) “客户数据”指客户在使用您的产品的过程中由客户或其代表提供给您的所有资料,包括所有文本、音频、视频、图像文件以及软件。
f) “客户信息”指您通过市场收集的或我方提供给您的(我方酌情认定)与查看您的产品的客户有关的任何信息,包括联系信息、与您的产品有关的信息以及使用信息。
g) “上架信息”指您在申请发布某个产品之时或通过其他方式指明的、该产品随附的、载明该产品的性质、容量、使用条款和其他特征的信息和镜像。
h) “Azure 中国市场”指各第三方服务商根据本协议通过 Azure 中国市场所发布之产品的一个有限的链接资源库。客户可以通过网络管理门户、Azure 应用程序界面或世纪互联提供的其他机制进入市场。
i) “市场参与政策”指有关在市场发布产品的商业政策和要求,详见/articles/azure-marketplace/isvpolicy的主菜单或服务商网页。
j) “市场发布技术指南”指我方向服务商提供技术指导和基本要求的文档,旨在帮助服务商在市场创作、测试和发布产品,详见详见Azure 市场注册平台 和 Azure 市场镜像发布平台的技术支持板块。
k) “Microsoft Azure”或“Azure”,在本协议中,指“世纪互联运营的 Microsoft Azure”。
l) “产品”指本协议项下在市场发布或拟议在市场发布的任何图像、软件、数据、媒介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市场参与政策中规定的产品类别。适用于特定产品类别的附加条款见附件A。
m) “产品内容”指某个产品中包含的、通过某个产品安装的或以其他方式与某个产品存在关联的所有数据、软件和服务。产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与某个产品有关的所有操作系统应用软件,但是不包括世纪互联和/或微软的软件产品,不论您是否为该等软件的所有人。
n) “隐私声明”指在与您的产品有关的上架信息中载明的、与您收集和使用客户数据和客户信息有关的隐私保护声明。
o) “发布门户”指点 Azure 市场服务商门户的服务商入口后进入的门户网站或我方指定的其他网站上的门户网站,服务商通过该门户网站提交产品以待市场批准及发表,查看相关信息以及接收世纪互联发布的与市场有关的讯息。
p) “Azure 门户”指让 Azure 客户登陆后预配和管理 Azure 资源的门户网站,即https://portal.azure.cn。
q) “使用条款”指您授权客户使用和查看您的产品以及与之相关的所有产品内容所依据的法律条款,详见与您的产品有关的上架信息。
第一条中未定义的所有其他术语具有本协议正文部分赋予的含义。
第二条 服务商账户。
在向市场提交某些类别的产品时,我方可能要求您通过发布门户创建一个服务商账户。我方可能会核实您在创建服务商账户时提交的信息。我方可能使用您提供的与您的服务商账户有关的联系信息,向您发送与活动、竞赛、促销等有关的简讯和信息。您的服务商账户只能供您使用,您应对您服务商账户中发生的所有活动负责。如果您的服务商账户未能保持良好信誉(比如,提供不正确或过期的信息,从事不诚实或欺诈性的活动,多次提交违反本协议规定的产品,滥用市场的服务,或者干扰他人对市场的使用),我方可以撤销您的服务商账户,下架您的产品,删除产品评级和评论,扣留相关的账户费(若有)以及寻求我方可获得的任何其他救济。服务商账户发布的虚拟机镜像、ARM 模板会显示在 Azure 中国市场网站和 Azure 门户中,但是定制服务(解决方案)只在 Azure 中国市场网站上显示。
第三条 产品的提交、批准和发布。
a) 提交程序。您希望在市场发布的每个产品都必须提交申请。我方可以酌情决定批准或拒绝任何拟议的产品,并且作为我方批准的条件,我方可要求您修改该产品或其上架信息。您应负责确保与您的产品有关的上架信息的准确性,并确保其没有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包括与第三方的商标或标志相关的权利。我方在批准发布某个产品之前,可以要求您提供该产品的一个或多个原型或者将该产品送交检测。在某个产品获得我方批准后,您可以依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以及您在提交申请时同时提供的上架信息,以符合市场参与政策和市场发布技术指导的方式,在市场发布该产品。除非我方依照本款规定给予批准,否则您不得在市场发布任何产品。
b) 发布程序。市场发布技术指导提供了不同类别的产品如何在市场上发布的技术信息。在您与世纪互联之间,您对于将您的产品提供给客户的行为应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c) 提供产品。我方保留决定您或他人发布的所有产品将以何种方式在市场上提供和促销的权利。我方可以展示与您的产品有关的上架信息,以及包含以下内容的其他信息:令客户了解该产品系由您提供的信息、该产品所含内容、该产品中任何软件的生命周期、与该产品有关的支持选项以及客户如何通过Azure获得和使用该产品。
d) 服务商标志条款。在本协议期间,您特此授予我方一项非排他性、免使用费的个人许可,以允许我方在与您的产品或市场的营销和促销有关的场合,展示您通过发布门户或其他方式提供给我方的您的商标和标识(以下合称“服务商标志”)。您是该等服务商标志的所有人和/或授权许可人。在各方之间,与该等服务商标志有关的所有商誉均应符合您的利益。我方可以在不改变该等服务商标志整体外观的情况下,对该等服务商标志的格式或尺寸作出必要的修改。如果您认为我方不当使用了您的服务商标志,您可以随时通知我方,我方将在合理时间内纠正该使用行为。
第四条 产品的许可和支持。
a) 产品的许可。您应负责许可客户使用您的产品(包括与之相关的所有产品内容),或以其他方式授权客户使用产品或产品内容。该等许可和授权仅适用于您和客户,且不得使世纪互联承担任何义务或责任。在市场的网络管理门户中,客户必须在“点击同意”接受您的使用条款和隐私保护声明后,方可使用您的产品。世纪互联可能还会允许客户通过市场应用程序界面查看产品。您确认,世纪互联并未因市场的运营或使您能够通过市场提供您产品的方式而授予产品任何权利或许可。
b) 支持。您应负责为您的产品提供支持。您应确保,只要相关产品仍在市场上发布,或在逐步终止发布期间向客户供应,您就应始终向客户提供上架信息所述的任何支持选项服务。您必须就您在市场上发布的每个产品为客户提供支持,不论该等支持服务是免费的还是可以在市场外另行购买。对于与通过市场配置产品有关的咨询,您应向客户提供商业上合理的支持。您的技术支持联系人必须通过电子邮件和电话与世纪互联保持联系,以便在任何产品发生技术问题时进行通报。在我方就要求您支持的问题联系您时,您必须及时答复并在商业上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解决方案。您同意配合我方确定或隔离根源问题,并在必要时确定应急措施。我方在有关任何产品的客户服务方面的唯一义务是合理地将您的客户服务联系信息提供给客户。我方保留在向客户提供与 Azure 服务有关的任何支持(包括根源分析)之前,要求客户购买 Azure 支持计划的权利。您应确保您在发布门户以及与每个产品有关的上架信息中提供的联系信息始终准确并处于最新状态。
第五条 隐私保护
a) 客户信息和客户数据的使用。您只能将客户数据用于提供产品。您可将客户信息用于提供您的产品,或在第5(c)款允许的范围内联系客户,或预防欺诈,提供支持或进行统计分析。除非您已在您的隐私保护声明中或通过其他方式获得许可,否则您不得将客户数据或客户信息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b) 隐私保护声明。您的隐私保护声明必须:(1) 符合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2) 告知客户您所收集的任何客户数据或客户信息,以及如何使用、储存、保护和披露该等信息;以及 (3) 说明客户对其客户数据和客户信息的使用和分享所拥有的控制权,以及客户如何查看其数据和信息。我方的隐私保护政策仅适用于客户对 Azure 服务的使用,而不适用于客户对任何第三方产品的使用。如果任何服务产品(定义见市场参与政策)被托管,或者任何产品包含托管元素,您必须说明该服务可能受托管的所在国以及可能存储任何客户资料的所在国。该等信息必须在您的隐私保护声明和上架信息中载明,以便客户确定如何遵守适用法律法规或适用于客户数据使用和转让的政策。
c) 与客户的通信往来。您只能为交易目的而使用客户信息与客户联系。您不得为促销目的联系任何客户,除非客户已确定并选择同意从您处接收该等通信。本款规定并不限制您将您在市场之外独立获得的其他客户联系信息用于任何目的,即便该等信息与我方提供给您或者您从市场获得的客户信息相同,但是您不得专门针对 Azure 客户发送该等通信。“交易目的”指与您提供或运营产品直接相关的通信,包括有关对您产品的支持、服务停机时间、您使用条款的变更、通知及发票的送达有关的通信。“促销目的”指与产品、广告产品或服务、反馈请求、培训或其他资源的链接有关的通信,以及并非完全用于交易目的的任何其他通信。您与客户的通信必须符合所有适用法律的规定。
第六条 对世纪互联的委任。
市场是用于供服务商提供产品的平台。世纪互联的职责是提供相关技术和服务,以便您使用该平台。为此目的,您委任世纪互联为您的代理人或间接代理人(取适用者),并且您确认,您(而非世纪互联)系您为客户所提供之产品的提供方、发行方和许可方。
第七条产品的下架和终止。
a) 产品的下架。下架某个产品将导致该产品在市场无法再被看到或无法再提供给其他客户进行配置。但是,在该产品下架之前已经配置该产品的客户可以在下架之前的相同范围内继续使用该产品。
服务商下架。您可以依照第12(b)条的规定发出申请,要求将某个产品下架市场。我方将在收到您申请后的 30 日内,将您的产品从市场下架。
世纪互联下架。我方保留将任何产品从市场下架或暂停在市场提供任何产品的权利,不论是否存在任何原因。下架原因可能包括但不限于:(A) 您违反本协议条款(包括市场参与政策、市场参与技术指引);(B) 您的产品与相关上架信息之间存在不符;(C) 您的产品被指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D) 您的产品面临内容或质量投诉;或 (E) 您未依照本协议的规定向客户或世纪互联提供恰当支持。
b) 产品的终止。
某产品的终止指我方通知现有客户,该产品已被终止,客户于该终止日之后指定的可供继续使用该产品的截止日期之后,不可再使用该产品。您同意,如果客户在该截止日期之后擅自使用您的产品,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
在某产品被终止时,现有客户可以继续在此后90日内或客户认购您的产品的有效期届满之前(以两者中较长者为准,以下简称“逐步结束期”)使用该产品。您必须在现有客户的逐步结束期内,继续向该等现有客户提供作为您产品一部分的任何服务。
除非因法律要求终止或者因强制性情形而必须终止(比如欺诈或被控侵犯知识产权),否则我方不会在任何产品的逐步结束期届满之前终止该产品,并且我方在本协议期内不会终止任何非服务产品。
第八条 保密与数据保护。
a) 保密。我方将遵守双方之间目前有效的任何保密协议中的条款。如果双方之间未订有该等保密协议,本协议项下保密信息的接收方将对该等信息予以保密,不得使用或向第三方(代表接收方行事且仅须遵守至少与本条保护程度相同的保密条款的承包商除外)披露任何该等信息。“保密信息”是指一方指定为保密或有理智的人知道或应该合理理解为保密的所有信息。保密信息不包括接收方在未违反本协议或应向披露方承担的任何其他保密义务的情况下所知晓的信息。本条规定并不禁止任何一方对执法机关的合法要求作出回应。
b) 数据保护。各方在履行本协议时将遵守所有适用的数据保护和隐私法律。
第九条 保证。您在此向世纪互联声明、保证和承诺:
a) 您已获得在市场提供您的产品所需的任何及所有同意、批准和许可(包括第三方的书面同意,如适用);
b) 我方行使您在本协议项下授予的权利不会使我方或我方的关联方、许可方或供应商有义务向您或任何第三方支付任何款项;
c) 您依据本协议或就本协议向我方提供的信息均属真实、准确、最新且完整;并且
d) 在履行您在本协议中所列的义务时,您遵守所有适用法律,包括隐私法。
第十条 免责声明、责任限制和索赔抗辩。
a) 免责声明。对于发布者及其产品而言,我方按“现状”且在“可提供”的基础上提供 Azure 服务并进行市场交易,且“不保证沒有瑕疵”。您承担通过市场发布您的产品供消费者使用所产生的风险。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我方排除任何默示保证或条件,包括就AZURE服务和市场作出的有关产品责任、适销性、适合特定用途、无工艺问题和不侵权的默示保证或条件。在不限制前述规定的情况下,我方明确否认对以下事宜作出保证:对 AZURE 服务或市场的访问或使用不受任何干扰,也不存在任何错误。
b) 责任限制。除非第 10(D) 条另有规定,各方及其关联方、许可方和/或供应商在本协议项下的责任仅限于最高 5,000 美元的直接损害赔偿金。各方同意不寻求并且各方明确放弃对任何其他损失或损害进行任何追偿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利润损失、结果性、特殊性、间接性、惩戒性或后果性损害。即使该方知晓或应当知晓发生该损害的可能性,上述责任限制和除外条款仍将适用。
c) 范围。为澄清起见,本第 10 条中的免责声明和责任限制规定仅在您作为市场发布者时与您有关。前述规定以及本协议任何其他规定均非旨在适用于您作为 Azure 的客户(如适用)对任何 Azure 服务的使用。
d) 抗辩责任。对于符合下列条件的任何及所有第三方索赔,您同意为我方的关联方、许可方和供应商(如适用)提出抗辩,向其作出赔偿并使其免受损害(包括支付任何相关成本、损失、损害、开支和律师费):
(i) 该索赔指称您的产品或上架信息侵犯第三方的任何专有或个人权利;
(ii) 该索赔乃因您与消费者之间与您的产品有关的任何争议所引起;或
(iii) 该索赔乃基于您未能收取、转缴或申报您有义务收取、转缴或申报的任何销售税、使用税、货物及服务税、增值税或其他类似税款,包括任何相关罚款和利息。
我方会(A)及时书面通知您该索赔,但是,我方未向您发出通知并不会免除您的任何责任,除非该等未发出通知的行为严重损害了您的法定权利;并且(B)(经您合理要求)合理协助您对该索赔进行抗辩。您同意偿付我方、我方的关联方、许可方和/或供应商(取适用者)在提供上述协助时产生的任何合理实付费用。未经我方、我方的关联方或许可方和/或供应商事先明确书面同意,您不得就某项索赔达成任何和解或妥协,或允许、规定我方、我方的关联方或许可方和/或供应商(如适用)就本条涉及的任何索赔承担任何过错或责任。
第 11 条 协议有效期和终止。
a) 一般规定。本协议在终止前将始终有效。经提前 30 日发出书面通知,任何一方均可因任何事由或无需任何事由终止本协议。
b) 协议的效力。在任何一方发出终止通知后 30 日内,我方将在第 7(b)(ii) 条所列任何相关缓冲期内下架您在市场上的所有产品并终止提供任何付费产品。如果我方因您重大违约而终止本协议,我方将保留加快下架和/或终止提供产品的权利。本协议终止后,要求在本协议终止或到期后行使或确定各项权利或保护措施的条款将继续有效。
第十一条 协议有效期和终止。
a) 一般规定。本协议在终止前将始终有效。经提前 30 日发出书面通知,任何一方均可因任何事由或无需任何事由终止本协议。
b) 协议的效力。在任何一方发出终止通知后 30 日内,我方将在第 7(b)(ii)条所列任何相关缓冲期内下架您在市场上的所有产品并终止提供任何付费产品。如果我方因您重大违约而终止本协议,我方将保留加快下架和/或终止提供产品的权利。本协议终止后,要求在本协议终止或到期后行使或确定各项权利或保护措施的条款将继续有效。
第十二条 其他规定
a) 关联方。我方有权通过一个或多个关联方履行本协议项下的部分义务。我方还有权指定一个或多个关联方在不同地区担任我方代理人。
b) 权利保留。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本协议并未转让、让与或授予与双方交换的任何软件或其他材料有关的任何权利、所有权或权益。各方保留本协议中未明确授予的所有权利。
c) 无排他性。各方在此确认并同意,本协议中向另一方授予的各项权利以及应向另一方承担的各项义务均无排他性,因此本协议任何规定均不得被视为或解释为禁止任何一方从事或与一个或多个第三方共同参与与本协议所述业务安排相类似或竞争的业务安排。
d) 司法管辖及适用法律。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协议引起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或索赔,或本协议的违约、终止或无效(包括本条的效力、范围和可强制执行性),均应当提交至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贸仲”),按照申请仲裁时贸仲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性,对协议双方均有拘束力。但是,本条规定不会阻止任何一方在有关司法管辖区内就下列事宜寻求禁令救济:(i)侵犯该方的知识产权;(ii)违反应当依据本协议向该方承担的保密义务;或者(iii)在任何相关司法管辖区内强制执行或确认任何裁决或命令。
e) 费用。各方应当自行承担各自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和开支。
f) 应对权利要求。如果我方收到第三方要求变更或移除您的产品的权利要求书,我方可向您提交该权利要求书。您必须在合理可行的情形下尽快遵守该通知的要求。如果您发现您的产品违反本协议的规定,您必须立即告知我方,并配合我方补救该违约行为。
g) 弃权。任何一方迟延或未能行使任何权利或救济不会导致对该权利或救济的放弃,或对任何其他权利或救济的放弃。
h) 可分割性。如果本协议任何条款被任何有合法管辖权的法院认定为非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本协议剩余条款将继续保持充分效力。
i) 转让。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本协议(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但是,未经另一方同意,一方仍可:(i)向关联方转让本协议,或(ii)为了合并、收购或出售其全部或绝大部分资产而转让本协议。即使存在前述规定,如果我方无权继续提供 Azure 服务,我方仍可提前四十五(45)日向您发出通知,向其他实体转让本协议。任何一方经本第 12(j)条允许转让本协议的,应及时告知另一方。在不违反前述规定的前提下,本协议对各方及其各自的获准继受者和受让人具有约束力,并惠及前述各方。
j) 分包商。我方有权将本协议项下的各项权利分许可给第三方,或以其他方式授权第三方协助我方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或行使本协议项下的各项权利。在不违反本协议之条款的前提下,我方会对上述第三方的行为负责。
k) 不可抗力。任何一方均无需因不可抗力事件(包括天灾、自然灾害、战争、国内动乱、政府实体行为、罢工或超出在本第 12(K)条项下寻求追索权的一方合理控制范围的其他事因)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而承担任何责任。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将在商业上合理的时间内向另一方发出通知,并尽合理努力继续履行本协议。因不可抗力事件而未能履行的义务将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合理可能的情形下尽快履行。资金短缺不构成不可抗力事件。
l) 双方的关系。本协议及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和条件并未在协议双方之间创设合伙关系、合资关系、雇佣关系或特许经营关系。
m) 更新。我方有权不时更新本协议。如果我方更新本协议,我方将在本协议顶部注明协议最新修改日期,并在本协议更新版本的生效日期前 30 日通知您。如您在该通知期限结束后继续在市场提供产品,则表示您同意受本协议更新版本所载的各项条款和条件的约束。上述通知期限不适用于(我方可随时更新的)市场发布技术指南更新版本或市场参与政策。如果本文件条款与市场发布技术指南或市场参与政策条款之间存在冲突,概以本文件为准。
n) 完整协议。本协议(包括所有附件)构成协议双方就本协议主题事项达成的完整协议,并取代所有先前及当前通信往来。
附件 A
适用于特定类别产品的条款
第一条 虚拟机镜像(“镜像”)
基础镜像。如果您的任何镜像产品是以该市场上提供的任何其他服务商的镜像(以下简称“基础镜像”)为基础制作的,您应在发布该图像产品之前,向该基础镜像的所有人和/或服务商取得必要许可。
第二条 定制服务(解决方案)
针对某行业普遍存在的某些类 IT 问题所给出相应配套的基于 Azure 的软件或软硬件的解决方案。用于供商业分析师、开发运维人员或 IT 专业人员参考和咨询。用户可联系服务商,针对自身需求和场景,提供定制服务。
第三条 ARM 模板。
如果您发布参考其他服务商的产品(以下简称“第三方产品”)的 ARM 模板,您不得声明自己为该第三方产品的服务商。您亦承认和同意,其他服务商可以采用符合本协议规定的方式,在其 ARM 模板中参考您的产品。尽管您的产品被包含在其他服务商的 ARM 模板中,在所有客户配置的该 ARM 模板中,您依然是该产品的服务商,您的使用条款和隐私保护声明继续适用于您与该等客户的关系,并且该等其他服务商无权因客户使用您的产品而获得任何服务商净收入。ARM 中通过 Extension 脚本安装的任何软件或数据,即便是从外部取得的,亦应视为产品内容,您应该为用户提供相关支持。
第四条 在客户本地环境中使用的产品
如果您选择提供某一款供客户在其本地环境中(比如在 Azure Stack 上)使用的产品,我们可能会允许客户下载并在其本地环境中使用该产品。您同意客户接受此类产品的使用条款将使其有权在其本地环境中使用此产品。您承认您,而不是世纪互联,是此类产品的发行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