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工作区对象

存储在工作区根文件夹中的对象包括 文件夹、 Git 文件夹、 笔记本、 文件 (在 Databricks Runtime 11.3 LTS 及更高版本中), 查询、 仪表板、 警报和 试验。 若要对 Workspace 对象执行作,请右键单击该对象或单击对象右侧的 Kebab 菜单图标 。

对象菜单

从下拉菜单中,你可以:

  • 如果对象是文件夹:
  • 克隆对象。 (文件无法克隆。)
  • 如果对象是笔记本或文件,请下载该对象。
  • 将 URL 或完整路径复制到对象。
  • 重命名对象。
  • 共享对象并设置对象的权限。
  • 将对象移动到另一文件夹。
  • 将对象添加到收藏夹。
  • 将对象移动到回收站。 请参阅删除对象。

除本文中列出的过程外,还可执行以下操作:

访问最近使用过的对象

可以通过单击边栏中的“最近使用”图标“最近使用”图标或工作区登陆页上的“最近使用”列来访问最近使用的对象。

注意

删除浏览器缓存和 cookie 后,会清除“最近使用”列表。

移动对象

若要移动对象,请拖放对象,或单击对象右侧的 Kebab 菜单图标 ,然后选择“ 移动:

移动对象

删除对象

若要删除对象,请右键单击该对象或单击 “Kebab”菜单图标。 在该对象的右侧,然后选择“ 移动到回收站”。 回收站文件夹的内容在 30 天后永久删除。

若要手动删除回收站中的对象,请右键单击该对象或单击 “Kebab”菜单图标。 在该对象的右侧,然后选择 “永久删除”。

立即删除

可以通过单击 “清空回收站”永久删除回收站中的所有对象。

清空回收站

还可使用 Databricks CLI 中的 databricks workspace delete 或 databricks workspace rm 命令以及工作区 API 2.0 中的 POST /api/2.0/workspace/delete 操作删除对象。

注意

如果使用 Databricks CLI 或 Workspace API 2.0 删除对象,则该对象不会出现在回收站文件夹中。

还原对象

若要还原对象,请将对象拖放到另一个文件夹,或单击对象右侧的 Kebab 菜单图标 ,然后选择“ 还原:

恢复对象